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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項結果
TMU-JIRB
Q11.
計畫書格式有規定嗎?
因應各案件類型不同,計畫書無限定格式,但建議內容儘量詳述。
若使用本會計畫書格式,請使用最新版本,且請勿修改本會表單版號。
Q12.
受試者人數只需要計算前瞻性收案嗎?
否。無論是前瞻性或回溯性研究,凡納入研究分析的個體、檢體、資料都需納入收案統計。
若研究計畫中同時包含前瞻性與回溯性研究,請在研究計畫書中分別列出前瞻性、回溯性等不同組別的收案條件及預計納入人數。
Q13.
申請書中「預定收案人數」該怎麼填寫?
依研究類型不同,請依下列方式填寫:
  • 一般研究:請填預計合理收案人數區間。例如以最少可達統計意義之收案人數為下限,估計中途退出率以及所需之總收案人數為上限。
  • 檢體研究(如生物資料庫檢體):請填預計檢體數,若為成對檢體則請以人數計算(例如:同一位提供者之健康周邊組織+腫瘤組織、同一位提供者之血清檢體+組織檢體)。
  • 資料庫研究:請填預計分析資料筆數,若無法估計,可以資料庫收納資料總數計。
  • 病歷回溯研究:請依臨床經驗,或以疾病盛行率與病人數估算。
  • 若研究計畫同時包含前瞻性收案與回溯性資料收集:請分別計算各類收案人數加總。
  • 若受試者以成對形式收案(例如病人+主要照護者),皆需計算為收案人數。
Q14.
受試者招募文宣可以寫車馬費嗎?
可以寫有提供營養金、車馬費或補償金,但為避免不當利誘,不可以直接寫出金額。
請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4254&id=38843
Q15.
篩選失敗的對象是否需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若依試驗設計,受試者經評估初步符合納入條件且同意參加試驗後,需經過篩選或檢驗程序,以確認是否完全符合納入排除條件,應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才可以進行篩選(在某些試驗,可能會單獨設計篩選同意書)。
  • 若依試驗設計無篩選程序,於招募階段即可評估所有納入排除條件,意即篩選失敗者未執行任何研究程序,原則上不需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Q16.
對照組人數需計入收案人數嗎?
需要。對照組個案亦為受試者。請明列試驗組、對照組各預計納入多少人。
Q17.
受試者「具同意能力」需列為納入條件嗎?
由於受試者簽署同意書者即表示同意,「簽署同意書」、「願意參加研究」並不適合列為納入條件。
然而,「具知情同意能力」屬於可客觀評估的納入條件,若受試者可能處於無法知情同意之狀態(例如:無意識),研究設計時應考量如何向法定代理人或具同意權人說明,並取得知情同意,以確保符合倫理與法規要求。
Q18.
研究資料及檢體的保存年限有上限嗎?
依c-IRB共識,研究資料保存年限最長為25年,檢體保存年限最長為20年。若有特殊原因,需延長保存年限,請敘明理由。
Q19.
病歷回溯研究有時間限制嗎?
有。病歷回溯研究所使用之資料,須為申請日前至少6個月已完成之病歷,且所收集資料不得包含可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如姓名、病歷號、身分證號碼、電話、出生年月日、地址等),方可能符合免除知情同意之條件。若要收集可辨識資料或未來病歷資料,即不符合回溯性研究之定義,則須提供受試者知情同意書並依一般研究流程送審。
特殊個案報告不受前述6個月時間限制,但仍應說明病人是否已結束治療、是否仍在門診追蹤。若適當,仍應告知病人並簽署同意書。
Q20.
病人與主要照顧者皆為收案對象研究,需要注意什麼事?
請先釐清主要照顧者與病患之關係,主要照顧者不一定能夠代替病人同意,必要時受試者同意書應分開設計,說明各角色所需配合的研究程序與同意範圍。
  • 重點一、病患是否具有知情同意能力,例如:未成年人、無意識。若有知情同意能力,則病人本人應簽署同意書。
  • 重點二、若病患知情同意能力有缺損,請注意主要照顧者與病人之關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若不符合規定,則應另外徵求具同意權人之同意。
    請注意:媳婦、女婿、看護、姪子女、外甥等皆非人體研究法第12條之具同意權人。
    人體研究法第12條或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5條對於具同意權人之身份、優先順序略有差異,請依研究計畫屬性確認相關法規。以下皆以人體研究之情況舉例。
  • 案例一、病患為3-5歲兒童,主要照顧者為父母。
    • 病患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
    • 父母為病患之法定代理人
    • 建議作法:設計一份受試者同意書,向父母告知兒童參與研究程序,以及家長需要配合事項。若雙親兩人皆需參與研究程序,則應該分別簽署同意書。
  • 案例二、病患為60-80歲洗腎病患,主要照顧者為成年子女。
    • 病患為高齡長者,需注意是否有失智等行為能力不足的狀況。
    • 另應設計一份照顧者同意書,告知照顧者參與研究需配合程序。
    • 若病患具有完整行為能力,則病患應自行簽署一份同意書。照顧者則簽署照顧者同意書。
    • 若病患中度失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除受試者本人外,亦應取得具同意權人之同意。成年子女為具同意權人。除了病患本人簽署同意書外,具同意權人(本案例為成年子女)也需共同簽署。照顧者也需簽署照顧者同意書。
  • 案例三、中風昏迷成年病患,主要照顧者為看護。
    • 病患為無意識之成年人,應取得具同意權人之同意。
    • 主要照顧者看護不是具同意權人,不能代替病患簽署同意書。
    • 建議作法:另外聯繫家屬,徵求合法之具同意權人之同意。照顧者也需簽署照顧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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