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經費繳款說明

試驗合約審查費

繳款程序:臨床試驗合約行政審查完成後,本中心將與試驗設定費(若為新案合約)一併寄送「繳費通知單」至申請人電子信箱。
繳費方式:
【支票】
支票抬頭: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
郵寄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301號生醫科技大樓3樓(人體研究處-財務)

【匯款】
戶名: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
匯款銀行: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8120687)
帳號:請依「繳費通知單」所列帳號進行匯款。


臨床試驗設定費(適用於新案合約)

● 自113年10月1日起,每件合約編號之案件需繳納試驗設定費30,000元。
● 該筆費用不計入試驗經費預算表中,且不予退還。

繳款程序:臨床試驗合約行政審查完成通過後,本中心將與臨床試驗合約審查費一併寄送「繳費通知單」至申請人電子信箱。
繳費方式:同臨床試驗合約審查費。


廠商試驗執行費(期款)

繳款程序:
第一期款:本中心財務人員於臨床試驗合約用印取件通知後的一週內,將「繳費通知單」寄送至申請人電子信箱。
第二期款項起:請廠商與執行機構確認臨床試驗期中結算表金額,再將結算表以電子郵件寄至人體研究處財務人員。本中心將於確認後寄送「繳費通知單」至申請人電子信箱。
*財務人員電子郵件:tienchen@tmu.edu.tw

繳費方式:同臨床試驗合約審查費。

注意事項:

  1. 使用支票或匯票繳款者,請於每月25日前(如遇國定假日或連續假期,請於前一個工作日辦理)將票據送達「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301號生醫科技大樓3樓(人體研究處-財務)」。若逾期送達,因銀行票據兌現流程所需時間,收據將於次月開立,費用亦順延至次月處理。
  2. 請務必於票據上註明「本款支付予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
  3. 為避免銀行退票,請提供「繳款當日前三個月內開立」的即期票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