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11-02
重要公告
發布單位: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TMU-JIRB)
【TMU-JIRB公告】自中華民國115年11月1日起,使用本校臨床研究資料庫「釋出資料(data to go)」之研究案件,不再適用免予審查。
一、依據:
  1. 《人體研究法》第5條、第8條。
  2.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7月5日衛署醫字第1010265098號公告「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第四款:「使用臨床常規治療或診斷之病歷,含個案報告之研究。但不含人類後天免疫不全病毒(HIV)陽性患者之病歷。」
  3. 115年10月衛生福利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意見。
二、臨床研究資料庫之釋出資料,由研究人員自行保管個別病人層級之病歷資料,屬前述第四款範圍,爰依公告以簡易審查程序辦理;涉及 HIV 陽性患者之病歷者,依一般審查程序辦理。
三、其他資料使用模式(如於獨立作業區分析資料、攜入資料)及其他資料來源之研究案件,暫依現行規定辦理。
四、對於已核准及已送審案件:
  1. 115年11月1日前已核發免審證明之案件,其證明效力不受影響。
  2. 115年11月1日前已送審、尚未完成判定之釋出資料案件,依本公告辦理。
五、如有疑問,請洽本會諮詢信箱:tmujirb@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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