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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U-JIRB (以下簡稱本會)依據「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費收費要點」向人體研究/人體試驗計畫送審人收取相關費用,其中人體試驗審查費(以下簡稱審查費)又依案件類型訂定不同標準。
 
審查費應於案件送交本會審查前完成繳費,惟為鼓勵本體系同仁(包含任職於臺北醫學大學、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之專/兼任教職員)積極申請政府相關單位補助,若研究案於送審本會審查時尚未取得政府相關單位補助預算,可於新案送審時填寫「審查費用聲明切結書」申請費用緩繳。主持人有義務依據該聲明於補助通過且撥款後30個日曆天內,主動聯繫本會補繳相關費用。
 
更新日期:2024/02/01
 
敬請各位研究人員配合,謝謝。
 
 
有關繳費流程及收費標準請另參本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