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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審查意見均將以主持人、聯絡人所留email提供,請留意email信箱。每次回覆主持人有15日曆天時間。若如出國等至無法於期限內回覆,請通知本會,將依本會標準作業程序展延回覆期限至1個月(亦即延長15天,以一次為限)。
編號非N開頭案件,請Email通知本會:tmujirb@gmail.com
編號為N開頭之案件,請在時限前直接於系統中送出回覆,並於「給下一位的意見」說明案件仍待編輯修正,本會將把案件再次退回予主持人修正。
 若屆期仍未回覆,該份報告將會凍結,無法編輯。如欲繼續編輯、回覆審查意見,請通知本會,本會將依前述規定解除凍結,展延回覆期限一次。若再次超過回覆時間,將依本會標準作業程序逕行取消該份報告之審查(即撤案),相關所繳費用將不予退還。後續若仍將進行原計畫,需重新送審,若需繳交費用亦請重新繳交。
 
若對於補件通知/審查意見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與本會聯繫,我們將協助釐清問題,以期能縮短您回覆的時間、提升案件之審查效率。
 
備註:提醒主持人,依本會SOP,當文件補件超過15日曆天,案件凍結時將會記點一次。年度累計記點達三點,計畫主持人將被停權三個月
 
更新日期: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