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會可核准計畫主持人可將招募廣告放置於部落格、facebook、twitter、大學校園、BBS,惟申請時需寫明招募廣告之張貼地點及/或刊登媒體內容以利審查,內容經本會審查核准,且依本會核准內容刊登。
(2)本會不核准招募廣告張貼及/或刊登於求職網或任何有應徵工作性質之地點或媒體。另,廣告內容不得有金錢補助(含津貼、車馬費等)、強調免費或數目有限之內容。
2. 依本會SOP017第7.1.1.1.7點規定,通報不遵從事件的最大允許時間應自獲知日起不超過15日。對於不遵從/非預期問題通報延遲之處理方式將以案件(計畫編號)計算,以下列方式辦理為原則,惟亦得經委員會議決議之方式或程序議處:
第一次:提供本會SOP予計畫主持人進行內部教育訓練。
第二次:要求計畫主持人接受4小時教育訓練課程,課程內容以研究倫理為原則,必要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指定課程。
第三次:安排實地訪視以了解案件執行內容。
3. 個案報告研究原則上可不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若計畫主持人欲簽署本會亦接受。
4. 有關受試者保險部分,審查重點包含:
(1)保單是否過期?
(2)保險期間是否涵蓋整個試驗期間?
若計畫主持人提供保險意向書,並表示待核准後再行投保時,本會將提醒計畫主持人此案件需待本會確認投保後始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