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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計畫主持人服務單位非北醫體系一校三院,屬代審。

請先發公文至臺北醫學大學,人體研究審查行政組將回函處理。若研究計畫經本會審核通過,其後續追蹤、監督管理及必要時之查核等事宜,將共同執行之。

公文內容請註明:

1. 計畫名稱

2. 計畫主持人

3. 計畫收案地點

4. 計畫簡要摘錄

※若為與本體系人員合作之研究,請另註明其機構/單位及姓名。

※2023年8月1日起,代審案件除發文外,請完成附件"代審申請表單"後上傳至系統中"試驗研究申請單位同意書"欄位。

※新案申請填表說明請另參附件

※初次申請本會審查系統之使用者,建議可於成功註冊登入系統後參閱系統左側功能列之「試驗計畫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