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辦理時效,提升國內臨床試驗競爭力,衛生福利部依107年12月28日衛授食字第1071410657號公告修正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件之補件期限(補件期限為14天,補件以一次為限),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