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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 當代醫藥法規月刊

2016-08-23

 

醫療科技評估人才增值培育方案

 

刊登日期:2016-08-23

 

 

活動時間 :

10/31~11/25,為期4

活動地點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第二辦公室(台北市南港區115三重路19-25)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本方案擬以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醫藥科技評估組多年所累積豐富的醫療科技評估實務經驗,與國內大學相關系所合作,針對實務需求設計、安排訓練課程,提供未來有意投入醫療科技評估工作的學生一個重要的學習經歷及經驗,為國內培育更多醫療科技評估人才。 

錄取員額

4名,必要時得增減之。

申請期間

09/05~09/30

資格審查

10/01~10/20

錄取通知

10/21 (本中心網頁公布錄取名單,並函復申請學校。)

實習費用

免費。

申請資格

1.國內各大學院校醫學、藥學、公共衛生、流行病學、生物統計等相關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其他系所是否具申請資格,依申請審查結果而定)
 2.醫學系或六年制藥學系五年級(含)以上學生。

申請文件及方式

1.以學校名義發函檢送推薦學生名冊(附件),向本中心統一提出申請。
2.申請實習之學生請於取得學校公函文號後,於申請期間內至本中心官方網站完成下方文件線上的填寫及上傳,以利後續審核。
    (1)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醫療科技評估人才增值培育方案」實習申請表(線上填寫)
    (2)系所老師推薦函 (上傳資料)
    (3)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上傳資料)

  

 

會議資料

 

 

實習方式與內容

1. 採專題實習方式進行。
2. 以瞭解與實作醫藥科技評估業務為限。
3. 主要內容:
   (1) 醫藥科技評估介紹、參加實習單位組會及讀書會。
   (2) 列席參加健保署藥品專家諮詢會議、特材專家諮詢會議、藥品/特材擬訂會議。
   (3) 特定疾病治療文獻搜尋及討論。
   (4) 瞭解經濟評估及療效評估概念與方法。
   (5) 系統性資料檢索、文獻搜尋、回顧及統合分析。
   (6) 醫療科技評估財務影響分析方法學指引。
   (7) 蒐集及分析其他國家對特定疾病藥品之相對療效證據/經濟評估、相關委員會決議理由等資訊。
   (8) 醫藥科技評估實際案例演練、資料整理、案例報告。

實習成果評核

1. 實習督導:由指導員於實習期間定期以面談方式,瞭解學生學習狀況
2. 實習報告:實習期滿前,由實習生以簡報方式進行口頭成果報告。

實習評分

1. 實習表現(佔60%):依學習態度、參與活動表現、團隊精神及人際互動、出席率等綜合評量。
2. 實習報告(佔40%):由3~5位出席實習報告者(會前指定)進行評分。

實習獎勵

本中心於實習結束2週後,統一將學生之實習成績評核表、實習證明函送各學校。實習表現優秀者(85分以上):
1. 本中心將依實習學生意願,於下一年度優先邀請參與各項研究計畫,擔任兼任研究人員,支領研究津貼。
2. 列入本中心人才資料庫。於本中心有人力聘用需求時,於符合所需職務資格之下,優先於畢業後安排面談。
3. 學生指導老師或所屬系所,將優先取得下一年度參與執行本中心各項研究計畫的合作機會。

  

 

報名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及
注意事項

1. 實習學生應於指定日期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2.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應遵守本中心各項安全規範及指導員之指導。
3.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全程參與實習單位規劃之各類課程及活動,不得遲到早退,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請假。非經實習單位主管同意,於下班後不得逗留辦公室內。請假時間逾實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者中止其實習。
4. 實習期間本中心不提供薪資,實習生之膳宿、交通等應由實習學生自理。
5. 實習學生不得將本中心之公文書、圖書、軟體及研究資料等攜出。
6.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故意損壞儀器或其他公物,應照價賠償。
7. 實習學生於本中心實習期間知悉之公務及商業機密應負有保密之責任;使用本中心電腦及公務資料,請依本中心相關規定,善盡資訊保密的義務;並嚴禁取用任何公物占為己用,同時遵守其他相關之規定。
8. 實習學生違反本方案之規定者,本中心得中止其實習,並函知其學校

連絡方式

姓名:余維津 小姐
電話:02-8170-6000 分機 656
信箱:Tiffany.Yu@cd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