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習學生應於指定日期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2.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應遵守本中心各項安全規範及指導員之指導。
3.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全程參與實習單位規劃之各類課程及活動,不得遲到早退,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請假。非經實習單位主管同意,於下班後不得逗留辦公室內。請假時間逾實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者中止其實習。
4. 實習期間本中心不提供薪資,實習生之膳宿、交通等應由實習學生自理。
5. 實習學生不得將本中心之公文書、圖書、軟體及研究資料等攜出。
6.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故意損壞儀器或其他公物,應照價賠償。
7. 實習學生於本中心實習期間知悉之公務及商業機密應負有保密之責任;使用本中心電腦及公務資料,請依本中心相關規定,善盡資訊保密的義務;並嚴禁取用任何公物占為己用,同時遵守其他相關之規定。
8. 實習學生違反本方案之規定者,本中心得中止其實習,並函知其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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